財務處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通知
日期:2024-03-02 12:39:13  發(fā)布人:cwc  瀏覽量:1

財務處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通知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符合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情形的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須辦理匯算。現(xiàn)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匯算的主要內(nèi)容

依據(jù)稅法相關規(guī)定,2023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進行匯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23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稅率表見附件1)

說明:匯算不涉及納稅人的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guī)定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學校2023年發(fā)放的年終獎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納稅,按規(guī)定可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納稅人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納稅人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匯算:

(一)2023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包括2023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形。

(二)2023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包括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以及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情形。

四、納稅人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內(nèi)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年金和職業(yè)年金、商業(yè)健康保險、個人養(yǎng)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guī)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guī)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五、辦理時間

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關于預約辦稅的提醒: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nèi)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六、辦理方式

操作流程: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在首頁點擊進入“202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頁,核對重要信息(詳見附件2)。信息核對無誤后返回首頁點擊【202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按系統(tǒng)指引辦理年度匯算(詳見附件3、附件4)。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稅匯算準備事項手機APP操作指引

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手機APP操作指引(簡易申報)

4.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手機APP操作指引(標準申報)

附件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docx

附件2:2023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準備事項手機APP操作指引.docx

附件3:2023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手機APP操作指引(簡易申報).docx

附件4:2023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手機APP操作指引(標準申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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